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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双方当事人类型

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基础在于保险合同订立历程中,由于采用格式条款,因而使投保人相对处于弱势的地位。但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不总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比如再保险。保险

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条款类型

格式条款不利解释原则的法律渊源是“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该原则的一个重要含义是作出对合同拟定方不利的解释,因此,不利解释原则应当首先适用于格式条款。保险合同往往

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范围

一是不利解释原则仅适用于保险合同条款所用文字语义不清或有歧义而致使当事人意图不明的状况。当保险合同的语义明晰时,即使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争议,也不得适用不利解释原

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状况

合同条款的疑义性是适用不利解释原则的前提,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存在疑义的合同条款都适用不利解释原则,该原则的使用有一定条件限制,在下列状况下并不适用:(1)当事人

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前提

从不利解释原则的历史渊源以及相关法律规范来看,只有当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争议时,才有采取不利保险人解释原则的必要。产生争议的原因就在于合同

什么是不利解释原则?

不利解释,又称“不利条款起草人的解释”。我国《保险法》第 31 条的规范,在立法上确认了保险合同的解释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

代位求偿原则的形式与注意事项

代位求偿原则的形式代位原则包含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两种形式:一、权利代位-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而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

什么是代位求偿原则介绍

代位求偿原则的概念保险代位求偿原则是从补偿原则中派生出来的,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法

保险利益的消失

保险利益的灭失,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即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因为发生某种法律事实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丧失对保险标的所具备的利害关系。有的学者认为保

人身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利益比较

(1)保险利益的价值估计标准区别。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金钱计算的利益,存在代位求偿问题,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非金钱可以计算,因为人身保险的目的并不在于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