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之煤电博弈,(3)
截至2010年底,我国拥有发电装机容量9.66 亿千瓦,火电所占比重为73.43%,除少量天然气、生物质等发电外,其余均为燃煤发电。可以说,燃煤发电是我国电力工业的基础。自2003 年以来,随着煤炭“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煤炭价格高企和电力价格受国家管制, 煤电价格“顶牛”、“倒挂”现象日益严重,燃煤发电厂经营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燃煤发电生产和投资受到严重抑制。电力是现代社会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关系着国民经济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因此,切实解决煤电企业发展困境,理顺煤电关系,使高企的电煤价格不再是煤电企业的发展瓶颈是极其重要的。
从2004 年开始,国家制定了煤电联动政策(国家发改委于2004 年12 月颁布了《关于建立煤电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煤电联动政策规定,以6 个月为周期,如果煤炭价格上涨超过5%,启动煤电联动机制,除30%的成本上涨由电力企业消化外,其余体现为上网电价的调增。),效果却不尽人意。仅以我国最大的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所属上市公司中国神华、华能国际为例:2010 年,中国神华实现营业收入1520.63 亿元,营业利润536.34 亿元,毛利率为35.3%;而同期华能国际实现营业收入1043.08 亿元,营业利润为41.22亿元,毛利率仅为4%。2011 年一季度,中国神华更是以1.6倍于华能国际的收入,创造了43 倍于后者的利润。煤电矛盾的核心是能源产业链的高度一体化与运行机制多样性之间的矛盾,这种“纵向价格双轨制”表现为“煤价放开、电价封死”,在燃料成本占发电总成本70%的情况下,煤炭企业不断通过提价挤占发电企业利润空间,导致发电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
博弈往往存在于寡头垄断市场,两个因素使其煤电博弈具备了相互博弈的外部条件:一是煤企和电企在价格谈判时的各自联盟;二是就电厂来说,涉及煤种往往局限于某一个矿或几个矿生产的煤炭。按照上述规定和煤电市场的实际结构,假设在某次煤电联动机制实施后,煤企和电企的收益表示为(10,1),此时煤企有两个战略选择,“提价”或者“维持现状”。对电企来说,煤企提价意味着煤电联动带来的收益要被煤企“掠夺”,因此电企的战略是“接受”或者“拒绝”。当然,电企拒绝提价意味着双方交易失败,电企将因为缺煤停机受到政府的处罚,因此电企需要权衡两种战略的利弊。
如果煤企选择提价同时电企接受,煤企和电企的收益表示为(16,-5);如果煤企选择提价同时电企拒绝,煤企和电企的收益表示为(0,-10),其中煤企因为没有卖煤收益为零,-10 可认为是政府对电企的惩罚。二者博弈的标准式可以表示为下表:

以上博弈存在两个NE(16,-5)和(10,1),但由于现实情况中,双方不可能同时做出决定,往往煤企会先动,所以只有(16,-5)是本次博弈的唯一均衡解(后一个均衡并非子博弈完美均衡)。本次博弈中,煤企先做选择,电企拥有相机战略,因此煤企在战略选择前必须考虑电企的反应。尽管电企可以威胁煤企拒绝提价要求,但显然这种威胁不可信(政府惩罚的威胁-10比接受高煤企带来的损失-5 更大)。煤企在选择之初已经知道电企会接受提价的要求,因此煤企毫不犹豫地选择提价。博弈的最终结果是煤企提价、电企接受,之前联动机制给电企带来的收益轻而易举地转移给了煤企。事实上,这种博弈是重复发生的,直至电企失去交易的能力为止。
煤电博弈可以用博弈树表示如下:

博弈论, 煤企, 博弈, 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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