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经营管理机构介绍

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经营管理机构,根据《银行业监督经营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授权,统一监督经营管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经营管理企业、信托投入企业、财务企业、金融租赁企业等其他金融机构,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履行职责。

(一)中国银监会的机构设置

目前,中国银监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中国银监会机关设15个职能部门:办公厅、政策法规部、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二部、银行监管三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统计部、财务会计部、国际部、监察局、人事部、宣传工作部、监事会工作部。其中,紧要业务部门按照监管对象实行职责分工:银行监管一部,紧要负责国有商业银行和资产经营管理企业的监管;银行监管二部,紧要负责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信用社的监管;银行监管三部,紧要负责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监管;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紧要负责信托投入企业、财务企业和金融租赁企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紧要负责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

中国银监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并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经营管理。目前,中国银监会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厦门、深圳、宁波5个计划单列市设银监局。中国银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银监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辖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监督经营管理,承办中国银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职责

中国银监会的基本职责是根据《银行业监督经营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授权,统一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具体而言,中国银监会的紧要职责有: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危机处置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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