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监经营管理念的起源
审慎监经营管理念源于巴塞尔委员会1997年的《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Core Principles for Effective Banking Supervision)。在该文件中,审慎监管原则被作为其中一项最重要的核心原则确立下来。《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包含7个部分25条原则,从银行业有效监管的前提条件、银行准入和结构、审慎监管法规和要求、持续监管手段、信息披露、监管者的正式权力、跨境银行监管等七个方面,分别对监管主体和监管行为作出规范。这些原则是世界各国近百年银行监管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反映了国际银行业进展的新变化和银行监管的新趋势。《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已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认同,并作为建立和完善本国银行监管体系的指导准则。由此,《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被认为是国际银行监管领域里一份具备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献。在“审慎监管法规和要求”(Prudential Regulations and Requirements)部分,《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共提出了10条原则,要求监管当局制定和实施资本充足率、危机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损失准备、危机集中、关联交易、流动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审慎监管法规。这些审慎监管法规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涉及资本充足率监管,另一类涉及危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我国《银行业监督经营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惯例和《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的基本精神,确立了银行业审慎监管的理念和原则,并将其作为银行业监管的最重要的制度予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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