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之最后贷款人制度有哪些特点?
1.贷款性和公共性
与一般的商业性贷款和其他金融安全网相比,最后贷款首先是一种贷款,而不是一种财政性资金。既然属于贷款的定义范畴,它就必须符合贷款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要求贷款具备周转性和偿还性,贷款必须有抵押和担保,必须有利息要求及审批、发放、监测和回收的科学流程等。与商业性贷款资金和存款保险资金的来源区别,最后贷款来源于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这种属性决定了最后贷款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使其极容易诱发严重的道德危机和宏观危机。
2. 全局性和救助性
最后贷款人的紧要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金融危机,而没有责任用在防范非系统性金融危机上面。一般认为,最后贷款人政策的基本目标有三个:(1)保护支付系统的完整性;(2)避免挤兑波及其他银行,并导致系统性的危机;(3)防止某个银行流动性呆滞导致不必要的破产。这些目标均属于全局性目标。从概念上看,最后贷款人提给的是一种紧急资金援助或者支持。这种救助既区别于中央银行对普通商业银行日常的一般业务行为,也区别于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拆借行为。它体现为当单个银行发生危机时中央银行作为政府一方所提给的援助或支持。这种援助或支持不是政府为银行危机买单,而是体现为政府作为行政力量在市场经济行为中的一种宏观调控作用,而作用方式则具备救助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后贷款的动机是救助,而不是买单,不能把最后贷款人与最后买单者混淆起来。
3. 实施最后贷款的危机性
实施最后贷款的总成本包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个部分。直接成本是指对后来演变为或证明为无清偿力的银行提给流动性资金而导致本息难以收回的损失。间接成本包含通货膨胀成本、声誉成本和道德危机三个部分。通货膨胀成本是指大规模向问题银行提给流动性支持可能产生通货膨胀压力。声誉成本是指中央银行对不久后倒闭的银行提给救助而蒙受的声誉损失。道德危机则指由于存在救助预期,问题银行的经理人敢于孤注一掷,运作参与危机性更大的项目,使本来存在的流动性问题进一步恶化,从而加剧银行危机的可能性。
4. 援助标准的限制性和贷款条件的严格性
由于最后贷款的危机成本很高,所以在运用最后贷款时,特别注意对贷款条件的把握,侧重对问题银行内部状况,包含资本充足率、负债率、不良贷款率等各方面的综合考量。多数学者区分了银行的流动性危机和清偿力危机,认为:只有在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时才能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至于出现清偿力危机,则表明银行已经濒临破产倒闭,对其施以最后贷款人援助无异于“肉包子打狗”;只救助可能引发系统性危机的金融机构,而不救助个别的不会引发系统性危机的金融机构;要求问题机构提给足够的抵押品和担保,并且为了防止道德危机,一般都采取惩罚性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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