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套利的动机和原因介绍

商业银行实行监管套利的内在动因紧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满足监管机构的资本充足要求。银行将资产负债表内危机区别、但危机权重与监管资本要求相同的贷款组合中的一部分贷款实行转让或危机转移,在银行实际资本数量未发生变化的状况下,降低了表内危机加权资产额。使银行的名义资本充足率得以提高,达到监管机构的资本充足要求或规避资本监管的目的。

(2)提高资本收益率。商业银行通过调整资产组合,在监管资本标准要求相同的区别资产中减少低危机、低收益资产,保留高危机、高收益资产,实现以低的资本需求量支持高收益率的资产业务,提高银行资本配置效率。

(3)扩大资产业务规模。监管套利因提高名义资本充足率、减少监管资本需求量而释放出的资本,可支持信贷业务规模的扩大。这一点在经济过热、信贷规模受到监管约束的状况下更易被银行所利用。商业银行为增加利润来源,会通过监管套利,实现资本释放,支持资产业务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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