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新股前五天报价规则 沪深主板规定如下
全面实施注册制之后,影响最明显的就是新股上市之后,规定是注册制后沪深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在这5日内的具体的报价规则对比原来会发生改变。
注册制新股前五天报价规则?
一、连续竞价期间,沪深主板新股报价范围是一致的: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或“买入基准价格+0.1元”的两者取高值;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或“卖出基准价格-0.1元”的两者取低值。
二、集合竞价期间,沪深新股报价范围略有区别:
【1】深交所新股开盘集合竞价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
【2】上交所新股开盘集合竞价有效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3】但相同的是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申报价格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委托,不区分沪深市场都会被判定为废单。但集合竞价未成交的委托,会进入连续竞价,超过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不会废单。

全面注册制的交易规则中在市价委托方面主要的变:
【1】沪市主板新增了2种市价委托方式: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加上原有的2种,沪市的市价申报方式扩充为4种。
【2】沪市主板引入市价申报保护限价,投资者可以设置接受的最高买价(买入保护限价)或者最低卖价(卖出保护限价),将市价申报的范围框定在自己可接受的心理预期内;
【3】沪市主板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例如上市前5日的主板股票)在连续竞价期间也可以采用市价申报的方式,深圳不适用。
A股主板的全面注册制是从2023年4月10日正式开始的,投资者需要熟知注册制之后股票的交易规则变化,主要是体现在新股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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