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交割的手续费
关于股票交割的手续费
出售股票的技巧几乎与购买股票的技巧一样丰富,但是它们的共同点是,这些技巧中的许多不一定会成功,对于当今的投机者而言效果要差得多。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股票交割,供大家参考。
投资人在办理 交割 手续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投资者应按时完成交割,以免纠纷。
2.买进交割后,通常不能立即领到股票。因而,证券商常以“股票暂存证”付予投资人。投资人在领取“股票暂存证”时,要注意上面所记载的股票名称、数量是否相符,“股票暂存证”上所盖的证券商公司印章与负责人印鉴是否有误。
3.在办理交割后所领到的股票,应检查股票背面是否已经盖妥出让人的印章,以免过户时带来麻烦。
4.投资人出卖的股票,若为保管为某公司里的股票,即以保管凭证的证据收据联交付给证券商。证券商再凭收据联及存根联向保管股票的公司领取,然后到交易所完成交割手续。
5.股票暂存证只是暂存的性质,有些证券商所开具的暂存证上面注明保管若干天的字样,因而,投资者应在注明的日期内将股票领回。
证券交易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
当日交割
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此种方式。
次日交割
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
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则顺延一天。这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
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
例行递延交割
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
卖方选择交割
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其期限从成交后5天至60天不等,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凡按同一价格买入“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凡按同一价格卖出“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量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我国目前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
对于交割 ,证券交易所一般规定
(1)在交割日的规定时间内,买方应将价款,卖方应将证券送至清算部。
(2)卖方将证券交付买方时,意味着权利的相应转移。
(3)证券商不得因客户的违约而不进行交割。
(4)证券商违背义务时,证券交易所可在交割当日收盘前一定时间内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卖出或买进。价格上发生的差额以及经纪人佣金及其他费用,应由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负担。若交割日收盘前无法了结交易,则应由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商中选定3-5人为评价人,评定该证券的价格,作为清算的依据。
(5)若证券商违背交割义务时,其经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种其他买卖,可由证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了结。
(6)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所应付的款项,证券交易所可以从其营业保证金与其应付款项中冲销;冲销后若尚有余额,将其偿还;若有不足,证券交易所可向违约证券商追偿。
(7)证券商在违背交割义务的案件尚未了结前,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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