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与交易驱动机制关系

指令驱动制和报价驱动制

目前世界上证券交易机制紧要有两种:指令驱动制和报价驱动制。

完全的做市商制度是区别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期货交易制度。完全的做市商制度有两个重要特点:

第一,所有客户定单都必须由做市商用自己的帐户买进卖出,客户与客户定单之间不直接实行交易。

第二,做市商必须事先报出买卖价格,而投入人在看到报价后才能下达定单。

因此,在金融理论中,实行做市商制度的市场机制被称为报价驱动机制(Quote-driven)。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指令驱动(Order一driven)制度,又叫竞价交易制度、委托驱动制度。是指买卖双方将委托指令下达给各自的代理经纪人(交易所的会员),再由经纪人将指令下达到交易所。在汇总所有交易委托的基础上,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实行撮合成交,完成交易。在指令驱动制度下,市场价格通过投入者下达的买卖指令驱动并通过竞价配对而产生。竞价配对方式可以是传统的公开喊价方式,也可以是计算机自动撮合方式。竞价市场的基本特征是,证券交易价格的形成是由买卖双方直接决定的,投入者交易的对象是不确定的其他投入者,而不是做市商。买卖指令的流量是推动市场运行和价格形成的根本动力。现国内两大证券交易所和三家期货交易所均采用此交易制度。

两种交易机制之比较

(1)价格形成方式区别。指令驱动机制中的开盘与随后的交易价格均是竞价形成的。以我国期货市场为例,所有投入者买卖指令都汇集到交易所的主机中,电脑自动让价格相同的买卖单成交,开盘价是在9点25分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基准价格,首先是成交量最大,其次是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再次是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申报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成交价格是在交易系统内部生成的。而报价驱动机制中,证券的开盘价格和随后的交易价格是由做市商报出的,成交价格是从交易系统外部输入的。

(2)交易成本区别。在区别的交易机制下,投入者的交易成本区别。在指令驱动市场上,证券价格是单一的,投入者的交易成本仅仅是付给经纪人的手续费。在报价驱动市场中,同时存在着两种市场报价:卖出价格(ask price)与买入价格(bid price),而两者之间的价差则是做市商的利润,是做市商提给“即时性服务”所索取的合理报酬。但投入者被迫担负了额外的交易成本---价差。

(3)处理大额买卖指令的能力区别。报价驱动制度能够有效处理大额买卖指令。而在指令驱动制度中,大额买卖指令要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盘,完成交易常常要等待较长时间。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发现两种机制互有优劣之处。从历史形成的渊源来看,完全的做市商制度与报价驱动机制联系紧密,在交易即时性、大宗交易能力以及价格稳定性方面具备优势,但在运作费用、透明性等方面不如指令驱动制度。值得说明的是,两种机制并不是对立和不相容的,在各自的进展历程中,二者正在不断吸取对方的优点而逐步走向融合,如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作为一个竞价市场而引入了专家经纪人制度,而NASDAQ在1997年引入了电子交易系统后,价格决定已经由单纯的报价驱动走向“报价与指令”混合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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