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础之科创板上市条件的详细介绍

《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这136字,明确了哪些企业可上科创板。

并且,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具体来看,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包括:

一是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是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是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是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其中,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 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 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 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 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 并满足相应条件。

在发行门槛方面,发行人需要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是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三是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对于科创板的发行机制,以及初期的上市规模,国泰君安认为:

目前世界普遍实行的注册制原则上是达到条件即可注册上市,监管部门实行事后监管,即在发行上市时采用宽松原则,但在上市后从严监管。

市场对注册制实行后的理解在于上市公司的极大扩容,会对市场流动性造成较大冲击,但这种担忧短期内很难实现。

预计科创板初期发行规模将在500亿以内,发行家数在20-50家,会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传统市场IPO规模。

为避免对目前较为脆弱的市场造成较大影响,科创板采用增量改革形式,上市的企业数量总体可控,发行节奏也将延续现有风格。

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通过市场化询价确定

对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网下投资者可以按照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申报价格,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新股申购。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获得配售的股票。借出期限届满后,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将借入的股票返还给战略投资者。保荐人的相关子公司或者保荐人所属证券公司的相关子公司参与发行人股票配售的具体规则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获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交易所 5 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启动发行工作。

对于通过市场化询价,确定科创板的发行价格,华泰联合证券总裁、董事江禹表示:

定价制度,是任何一项市场化改革的核心要素和落脚点。

把定价权真正交给发行人、主承销商和投资者之间的充分博弈。发行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多种形式的路演向投资者推介,投资者自主判断企业投资价值并以此为基础参与报价,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投研能力。

不难想象,经过多维标准筛选的企业不再千人一面,将吸引多元化的、有不同专长的资金进入市场;而建立在投资者专业化基础上、经各参与方充分博弈后形成的价格,对资源配置的信号引导作用将更加充分显现。

同时,有市场专业人士表示,市场化询价可能会增加发行失败的可能性,询价达到了预期市值才可以发行上市,达不到就发行失败了,就像现下的定增一样,不能随便启动发行,因此预路演询价很重要。

同股不同权、红筹企业,可申请科创板

红筹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还应当符合科创板相关规定,但公司形式可适用其注册地法律规定;申请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适用科创板的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程序的规定。红筹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具体标准。

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另外,关于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于科创板上市,规定明确,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不得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以任何方式设置此类安排。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10%以上。

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 10 倍。

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但可以按照本所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对于科创板拥抱红筹企业、同股不同权企业,光大证券认为:

科创板上市公司允许“同股不同权”:以阿里、百度为例,创始人等关键人物的思想、技术等是企业保持科创活力的关键,双层股权结构有利于确保公司关键人物能在上市后仍保有足够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

放松对上市企业盈利的要求:京东、爱奇艺的案例表明,纳斯达克之所以能够成为科创企业扎堆上市地,正是因为它“因企制宜”地放松了对于科创企业的盈利要求。

本次科创板的制度设计明确了五大上市标准,破除了对盈利要求的机械依赖,明确了允许同股不同权,这一系列多元包容上市条件的创设,是向海外成熟市场看齐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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