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委托公证书怎么办理?

  房产抵押委托公正书是指房屋所有者到公证机关对房屋产权进行公证,那么办理房产抵押委托公正书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是怎么办理的?

  办理房产抵押委托公正书需要带着上相关证件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委托人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委托书若干份;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所涉及的房产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购房的提交认购书、定金合同或拟购二手房产证复印件等能反映房产详细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需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

  6、申请办理以按揭贷款、抵押贷款、出售房产等处分房产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书,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需同时作为委托人,并补充提交结婚证。

  7、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8、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房产抵押

  根据我国《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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