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一般在这种事情上,我们要看的是最终谁来承担贷款不及时的违约责任。按照大方向,我们通常可以分为买家自己、开发商还有银行三方,如果有一方最后承担了责任,就会按照相应的规定解决问题。一般这种违约的责任会写在买房时签订的合同里,这份合同也是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
当然,很多情况下责任由于规定的不明确也会变得模糊,这时候会采取以下原则处理问题:
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
合同规定的不明确是买家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最主要的原因,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因为现在大多数开发商会制定客户去规定的银行办理贷款,所以我们可以在合同中加上“如果贷款不能办理,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需返还首付款”这样的话,尽量避免贷款失败带来的违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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