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提前还房贷还要交违约金?
不少人都纳闷,为什么提前还贷款还要收违约金。提前还贷不是表示用户信用良好,银行不应该大力鼓励吗?为什么银行不支持反而要收取违约金呢?
解释,如果提前还款,银行高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长期资产就成为低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短期资产,银行原本的长期负债面临着高风险的问题。提前还贷打乱了银行的资金安排计划、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因为资金沉淀在银行,银行承担着利息成本,而重新放贷一则需要时间,银行面临着利差损;再则银行需支付评估、重新制定法律文书等系列成本。由此看来,提前还房贷不收取违约金,似乎银行亏大了。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商业银行各有不同的规定呢?部分银行规定,无论何时还款,均不收违约金,如民生、中信银行等;有的银行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提前还款的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还有的是无论何时,提前还款都需缴纳违约金。
提前还贷真会打乱银行资金使用的计划吗?恰恰相反,在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前提下,对于银行来说最重要的是资金的安全性,利息只是在占用本金时附带的部分,提前还款恰恰维护了资金的安全性。再说,提前还款对商业银行也存在有利的一面。贷款申请者提前还贷,实际上按中长期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偿付短期贷款,并提高了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那么,提前还房贷,为何要交违约金?无非是巧立名目增加中间业务的收入罢了。
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按照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义务,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参考这一原则,由于提前还贷并没有损害到银行的根本利益,所以它是可行的。
第二,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还款,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当按实际借款期限付给利息,这一点立法宗旨是保护借款人利益的,但也说明了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不构成违约,那么收取违约金就无从谈起,从法律效力上来说,是应该遵从合同法的。
部分人认为:银行强行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一种行业垄断行为,其做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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