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证监系统要求证券期货机构全面自查 严守“八条底线”

文/林建建

消息人士告诉大智慧通讯社,证监系统近日下发通知,着手部署落实“两加强,两遏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展开全面自查,严守去年监管层提出的“八条底线”。

从检查安排来看,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监管抽查以及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现阶段主要是由市场主体对照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工作底稿进行自查自纠,截止时间到2月底。

所谓“八条底线”主要是指: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老鼠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不得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不适当地宣传、销售产品,误导欺诈客户;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不得利用资管产品进行商业贿赂;资管产品的杠杆率不得超过十倍;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不得对业务人员、管理团队实施当期激励。

2014年9月12日,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资产管理业务情况通报会”上首次提出“八条底线”的概念。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全面自查工作的通知》,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控合规、公募业务、私募业务(专户业务)方面,对基金公司及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自查的一大亮点就是“就是加入了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的内容。”

接近基金业协会消息人士告诉大智慧通讯社,从行业反馈情况看,对于有些要求,行业内并未达成共识,如何执行成为争论的焦点。比如针对“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各家机构便无法对“资金池”下一个完整的定义,部分公司以国外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情况做对照,认为“期限错配、短借长投”正是金融交易的特点,并不能一概看做“庞氏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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