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无视“工商总局网促新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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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无视“工商总局网促新规征求意见”?

【TechWeb报道】1月8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1月6日起对《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征求意见,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

对此,天猫已经调整了《天猫预售业务管理规范》中关于退换货的规定,第十六条 《退换货说明》,已经由“天猫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变更为“天猫预售商品中的定制类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其他商品适用天猫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规定”。该规则变更已于2014年11月13日进行公示通知,并于2014年12月1日生效。

但是,预售期间买家支付的定金,按照《天猫预售业务管理规范》规定,支付定金后,买家未如期支付尾款,或买家申请退款且根据《天猫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范》等相关规则判定为非卖家责任的,定金均不退还。

据悉,自2011年起,每年都有消费者在天猫遇到过预付了定金而不能退货的情况。此外,店家还在天猫预售规则中写明: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已明令禁止促销期间“订金不退”、“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等商家行为,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商家,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查处。

对于因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原因导致交易未达成的,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意味着,促销开始后,消费者一旦付款,网购平台的经营者就无权单方面取消订单。(周小白)
世界之窗,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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