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要汇算清缴 主要包含这些情形
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对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的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呢?
什么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要汇算清缴?
【1】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

以上即为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具体情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此外,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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