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回顾]博弈中的“承诺”(commitment)
博弈的均衡解与各参与人的战略空间或行动空间密切相关,参与人可以通过改变其选择从而导致其战略空间发生相应的变化(通常是减小其行动空间或战略空间使其威胁或承诺变得可信)来避开他不满意的均衡并获取其所需的均衡。从本质上讲,承诺行动(Commitment action)就是在博弈开始之前参与人采取的某种改变自己支付或行动空间的行动,该行动可使原本不可信的威胁变得可信。在许多情况下,承诺行动对参与人来讲是有利的,因为它能使博弈的精炼均衡发生有利于自己的改变。但参与人的承诺行动是有成本的,否则这种承诺就是不可置信的。
承诺行动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应用,例如法律界的“要挟诉讼”(nuisance suits),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几乎不可能胜诉而其唯一的目的可能是希望通过私了得到一笔赔偿的诉讼;其基本要点在于: 尽管提出诉讼是很昂贵的,而且胜算很小,但因为被告考虑到时间或名誉等其他因素可能会支付一笔可观的补偿以求得私了,而且双方地位愈悬殊,这种战略越奏效;但反过来的情况在产业竞争中也颇为常见,假如在某市场中新进入者A通过简陋的生产条件和低廉的劳动力使得产品能以远低于在位者成本的价格销售,在位者B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若A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则B完全可以以500万为起诉标的(这意味着诉讼费即100万),面对这种情况,A如何应对?这就涉及到威胁(Threat)和允诺(Promise),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容易发现一些威胁和允诺的例子。例如对于挑食的小孩子(喜吃肉不喜吃蔬菜),父母通常会说:“除非你把蔬菜吃完,否则不准吃肉”,这就是威胁。而如果家长对其说:“如果考试得100分就奖励你顿顿红烧肉”,就是一种允诺。与承诺这种无条件的策略行动不同,威胁和允诺则是条件依存的策略性行动,属于反应函数或者反应规则的范畴
回忆我们提到的市场阻挠进入博弈: 进入阻挠博弈中有二个NE:(进,原价),(不进,低价)。但很重要信息是进入者常先行动,新旧公司之间有行动之先后,以扩展式博弈表示如下:

再以子博弈完美观念来求均衡,得到一个SPNE,即E进而I采原价。换言之,在位者(I)价格战的恐吓是不可置信的(not credible)。而子博弈完美均衡的相应策略才是可信的威胁(credible threat)。但对连锁店集团来说,若有K=50,从第50个市场开始,I不作价格战,到第49家亦然,?反推下去,连锁店的SPNE是对所有50个市场均不作价格战以吓阻进入者。由理论推导出的SPNE与实际观察到的价格战现象不符,即为Selten所称的连锁店悖论(Chain-Store Paradox)。
博弈论, 博弈, 行动, 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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