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中的“承诺”(commitment)(三):再谈煤电博弈,(6)
从本质上讲,承诺行动(Commitment action)就是在博弈开始之前参与人采取的某种改变自己支付或行动空间的行动,该行动可使原本不可信的威胁变得可信。在许多情况下,承诺行动对参与人来讲是有利的,因为它能使博弈的精炼均衡发生有利于自己的改变。但参与人的承诺行动是有成本的,否则这种承诺就是不可置信的。
如煤电博弈中,2011年前8个月,华能等五大发电集团电力业务亏损超过100亿元。国家电监会统计表明,上半年全国火电企业亏损面达53.63%,16%的火电企业资不抵债。发电集团真的对煤炭企业的提价行为无计可施吗?答案是否定的,电力企业的策略包括:
a. 购买国外优质动力煤,2010年我国已从煤炭净出口国变为煤炭净进口国,进口煤炭近1.5亿吨,基本上为发电集团所购,尽管短期占火力发电用煤比例较低,但长期效应不可忽视。
b. 政府管控,通过“电荒”来倒逼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0年底出台政策限定国内主要电煤交易市场秦皇岛FOB价不得高于800元/吨;同时由于煤价高企导致的电荒也会引发政府对煤炭企业的风险问责。
c. 煤电一体化,通过控(参)股或收购上游煤炭企业来降低自身的生产成本,提升效益,譬如2009年的电力规划中,预计到2013年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等五大发电集团煤炭规划产能将年均增长近30%,煤炭自给率由现在的20%提高至40%。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等五大发电集团都在大力扩充自己的煤炭产能。业内人士预计,到2015年,五大发电集团控股和参股的各类煤矿总产能将超过4亿吨。
d. 调整发电能源来源,多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2000年以来我国的火力发电在整个发电结构中所占比例已由80%逐渐降低到68%。
博弈论, 煤炭, 发电, 博弈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本文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如若内容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点击 举报 进行投诉反馈!
